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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吊管理制度

        廣西祥瑞塔吊-塔機租賃施工合同

                 塔機租賃施工合同
                                              合同編號:(機合)字【2017】第1號(正)
        甲方(承租方):深圳市xxxxxx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xxxxx城3座A604xxxxxx有限公司
        聯系電話:
        乙方(出租方):廣西祥瑞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廣西南寧市江南區沙井大道39號融晟公園大地A15棟2單元2003號房
        聯系電話:  18078154689            傳真:
        乙方向甲方提供  臺 5512-6 塔機用于      xxxxxx商住樓主體及配套工程    工程施工作業任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工作內容:提供  臺  5512-6   塔機完成甲方承包的塔臺工程施工作業的吊裝任務。
        二、工程名稱:      xxxxxxxx商住樓主體及配套工程               
        三、工程地點:      深圳市                
        四、乙方提供的塔機基本情況:
         
        型號
         
        臺數
        工作臂長(m) 最大起重(t) 安裝高度(m) 最大工作幅度處吊重(t) 標準節尺寸(m) 生產廠家  
        出廠日期
        5512-6 6 55 6 40 1 5 廣西建機  
         
         
        五、塔機預計使用工期:
        型號 預計工期 備注
        5512-6 10個月  
         
         
             5.塔機使用工期計算方法:
             5.1塔機月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租期暫定6個月,不足6個月按6個月計算,超出 6個月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日租金=月租金÷30天)。
            5.2工期計算:工期從塔機進場安裝調試通過專業檢測辦理好許可證后雙方交接之日起至甲方書面報停之日止。
        六、塔機進退場費用、月租金等具體金額標準如下:
        型號 進退場費(萬元) 預埋桿費(萬元) 月租金
        (萬元/月)
        人工費
        (司機1人指揮1人)(萬元/月)
        轉場費
        5512-6 x 0 x x x
        注明:
        進退場費包含但不限于塔機進退場運輸、裝卸車及預埋桿費用,包含塔機在施工作業現場的安裝、調試、附墻、頂升、拆卸、驗收、檢測、備案、維修保養費及配件費用等項目的費用。塔機安裝和拆卸時的吊車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負責25T吊車兩個臺班費用,因場地及其他原因超出臺班時間費用由甲方承擔),且進場時乙方只負責運輸到友誼關關口交付于甲方,退場時機器拆由乙方卸完后,甲方也得將機器運輸到友誼關關口于乙方交接。
        七、費用支付方式:
             7.1合同簽訂,甲方前期租賃  臺塔機,后期按工程進度再行租賃,合同生效。
             7.2進退場費:合同簽訂,甲方支付給乙方進出場費總價的50%,出場塔吊拆除退場前支付進出場費總價50%余款。
             7.3月租金,人工費用:
        租金費人工費自檢驗合格完,交付甲方使用開始計算,不足一個月的租金按實際租用天數計算。租金按每月支付,當月租金次月十天內付清,逐月按時支付。若不能按時支付租金,每天加收3‰的違約金。余款租賃到期塔機報停后、設備退場前甲方付清全部費用。
             7.4塔吊的安裝、拆卸現場必須滿足一臺25噸汽車吊能按正常工藝流程進行塔吊的安裝、拆卸作業。塔吊進、退場道路滿足25噸汽車吊。因安裝、拆卸現場或進出道路等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正常工藝流程安裝、拆卸及運輸,如增大汽車吊噸位、延長汽車吊使用臺班、塔吊部件無法使用機械拆裝而采用人工方式作業等原因造成塔吊安裝和拆卸費用增加、減小汽車載重量增加汽車數量而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若因工地場地問題無法正常拆除塔吊,超出正常拆除塔吊的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7.4甲方以電匯或銀行匯票的方式支付塔機的各項費用(賬號附后)。
             7.5乙方收取塔機的各項費用時提供收款憑據。
             八、塔機基礎費用的承擔:本合同塔機由甲方負責基礎承臺的制作及費用,乙方提供技術指導,乙方負責預埋地腳螺栓。
         九、塔機進場時間:
        型號 進場時間 備注
        QTZ5512   1、塔機進場前,甲方應制作好塔機基礎承臺。
        2、乙方根據甲方書面通知進場
            十、塔機驗收:
            10.1貨到工地,甲方負責對塔機外觀品質進行驗收并簽署進場認可書,甲方負責乙方塔機進入施工現場的看管責任,如因保管不善,致使設備丟失或損壞,照價賠償。
        10.2主機安裝調試合格,由乙方自檢正常情況下,并負責組織地方檢測機構檢測。
        10.3由乙方負責辦理驗收并承擔塔機的檢測、備案等各項費用。
        十一、雙方負責項目:
             11.1進退場:
             11.1.1甲方負責:保證塔機進退場時場地及道路平整、開闊、嚴實、暢通,以確保塔機運輸車輛能正常進出施工現場。
             11.1.2乙方負責:塔機進退場時的運輸、吊裝等各項費用。
             11.2基礎承臺:
             11.2.1甲方負責:甲方參照乙方提供的塔機生產廠家的基礎圖,結合施工現場完成基礎定位,完成塔機基礎施工,對基礎施工作出詳細書面記錄并對基礎質量負責。
        11.2.2乙方負責:提供廠方基礎圖和甲方制作基礎時無償提供技術指導工作,協助甲方預埋地腳螺栓。
        11.3安裝、拆卸、頂升:
        11.3.1甲方負責:按第十三條約定;
        11.3.2乙方負責:組織技術人員和安裝作業人員實施塔機安裝、拆卸和頂升工作,并承擔在此工作過程中引發的安全責任。
        11.4使用、維修、保養和配件更換:
        11.4.1甲方負責:甲方每月安排一天時間給乙方進行設備日常維護;負責塔機安裝、拆卸、使用過程中的用電和電費;提供塔機使用所需的專線電源及進電配電箱并負責送電至塔機基礎承臺5米范圍內(50KW,專用電箱);盡量防止塔機工作時突然停電;自行解決吊鉤以下的吊索和吊裝混凝土用的料斗及其它吊裝機具和指揮用具。
        11.4.2乙方負責:保證塔機正常使用,定期每月對塔吊進行維修保養工作并負責相關費用。
        11.5塔機操作人員:
        11.5.1乙方負責安排合同期內塔機司機和指揮人員。
        11.5.2乙方司機人員無償負責塔機的日常保養和加固工作,對塔身進行日常清潔衛生,保證塔機駕駛艙干凈整潔。
        11.6安全責任:
        11.6.1安全管理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對地面工作人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乙方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乙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發生的費用。甲方對妨礙塔吊回轉半徑內安全作業的變壓器、供電線路、房屋、人行道等設施進行防護。
        11.6.2甲方責任:甲方承擔因基礎制作不合格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
        11.6.3乙方責任:乙方承擔因產品質量、保養、維修不符合標準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乙方負責購買塔機管理和維修人員的保險,并對以上人員的安全承擔責任及發生的費用。承擔塔機在裝、拆、調試、頂升等操作過程中引發的安全責任。
        11.6.4塔機閑置時,甲方負責防止閑雜人員攀爬以及其他危險行為,防止事故發生。
        十二、違約責任:
        12.1雙方約定:乙方應確保進駐現場的塔機質量及具備維修能力,確保塔機符合國家有關塔機質量及其標準的良好性能。工期內,每臺塔機每月因故障停機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48小時,如超出,甲方有權扣除超出時間的機械臺班費。由雙方代表書面確定后,甲方在下月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12.2乙方必須保證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塔機給甲方。
        12.3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地震、戰爭因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整履行時雙方協商解除本合同。
        12.4合同簽訂,塔吊基礎施工,設備檢驗通過后,乙方在3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移交該塔機備案的技術文件。
        12.5乙方應對塔機機械進行定期(每月一次)的安全檢查,并把檢查記錄交甲方備案存檔。
        12.6甲方因施工環境影響,不能保證塔機安全使用的,經乙方提出整改要求后三天內未進行有效整改的,乙方有權采取臨時停機的權利,其行為不視為違約。
        12.7乙方負責在塔機安裝后按國家有關標準、規范及《使用說明書》中的要求進行試運轉、調試,并按相關內容逐一檢驗;自檢合格后,與甲方辦理交付使用手續。
        12.8塔機的拆裝、頂升等均由乙方負責,拆裝時所需人員及普通工具由乙方自備,并承擔拆裝過程中的安全責任。乙方必須負責按規范要求安裝附墻。
        12.9乙方負責在塔機安裝前按程序向相關部門辦理報裝手續。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
        13.1在塔機基礎制作、拆裝(含附著頂升)和進行維修工作時,甲方負責搭設和拆除附著安拆時所需的平臺和安全過道、護欄;乙方負責附著預埋件的預埋工作。
        13.2乙方保證塔機運轉正常、性能良好,雙方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辦事,禁止違章操作。
        13.3塔機所有權歸屬乙方,在合同租期內,甲方擁有塔機的使用權。任何情況下,甲方無權轉讓、變賣、抵押、扣押和處置本合同中的乙方塔機。
        13.4甲方必須保證乙方塔機的進退場、安裝和拆卸的客觀需要,并保證道路壓平夯實暢通,塔機基礎無積水、無淤泥,拆卸塔機甲方必須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
        13.5塔機起用、停用時雙方簽署啟用通知和停用通知。
        13.6甲乙雙方各自提供塔機及工程相關資料,供當地主管部門檢查及驗收申報時使用。乙方須提供塔機相關資料給甲方工程資料管理使用。
        13.7因不可抗力致使雙方造成損失,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13.8出租方負責本工程附著拉桿材料并承擔所有費用。
        十四、違約責任:
        1、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因故終止合同需要經雙方協商妥善解決。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不能視為違約。
        3、由于塔吊質量引起的安全事故,乙方須負責全部責任。
        十五、處理分歧方式:在合作過程中如發生分歧,雙方本著平等、友好、公平、雙贏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塔機租賃施工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并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租用設備支付租金完畢止。
        十七、未盡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其他約定:(本條無條款)。
        (本頁正文完)
        承租(甲)方:(蓋章)                         出租(乙)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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